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新广〔2015〕153号),省局组织开展了2016-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在各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公示,确定《听见匠心》等15个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单位)为2016-2017年度扶持项目。现将扶持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及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拨付对接。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项目扶持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加盖银行账号的收款票据直接寄送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票据抬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票据内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省局收到收款票据后,将及时下拨扶持资金。
二、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相关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要按照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新广〔2015〕153号)、《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新广〔2015〕18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作品创作生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建立完善创作生产工作机制,统筹经费保障投入,完善奖励措施办法,推动公益广告健康发展,争取下一阶段取得更好成绩。
附件:1.2016年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
2.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沈铃光,电话:0591-88116540,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邮编号码:350001)
附件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度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福建省)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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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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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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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
机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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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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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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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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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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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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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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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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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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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见匠心》(制作单位:福建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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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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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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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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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别等待》(制作单位:泉州市原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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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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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2017年度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
一、 传播机构类(共19万元)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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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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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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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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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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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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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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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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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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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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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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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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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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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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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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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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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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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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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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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播类作品(共9万元)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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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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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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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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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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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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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清廉拼音版(制作单位:南安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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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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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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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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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吧!毒品君(制作单位:福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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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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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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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温暖一座城(制作单位: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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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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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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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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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情绪找个出口(制作单位:福建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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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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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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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低头淡漠了感情(制作单位:平潭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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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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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视类作品(共25万元)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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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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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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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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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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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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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身边(制作单位:厦门广播影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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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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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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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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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帽(制作单位:宁德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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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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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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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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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们的家(制作单位:福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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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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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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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谁(精准扶贫)(制作单位:宁德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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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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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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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一样(关爱留守儿童)(制作单位:福建漳州丰华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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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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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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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校园暴力(制作单位:石狮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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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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