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2017年11月3日至11月23日,省局组织对安全播出检查事项进行随机抽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共抽取12个单位开展检查,占全省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总数的5%。其中,有线广播电视服务提供单位6个。经检查,合格单位12个,无违法违规单位。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随机抽查了辖区内12个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情况。这12家单位分别为:闽侯县广播电视台,福鼎市广播电视台、莆田壶公山发射台、漳州人民广播电台、沙县广播电视台、长汀县广播电视发射台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仓山、福鼎、鲤城、惠安、龙海、清流分公司。经过实地检查,上述12个单位能够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2号)及相关专业实施细则要求,从系统配置、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应急准备等方面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措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报。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