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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4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23 次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关出版单位:

2017年全省共有3013家发行单位参加了年度核验,2687家通过年度核验,162家被暂缓通过年度核验,164家没有通过年度核验。从总体上看,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进展顺利并达到了预期目的。厦门、三明、南平等地年度核验工作开展较好,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函〔2017〕3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做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意识形态管理、推动发行业平衡充分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监管工作、全面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准确研判发行业发展趋势、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验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的发行单位(含外资企业,网上书店,自办发行的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

三、 组织实施

   (一)省局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除厦门市局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外,其他设区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各设区市局汇总,报省局终审。各设区市局、平潭局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负责通知辖区内批发企业参加年度核验工作。

省局负责对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条件(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报告和相关年度核验材料报送总局。

(二)县(市、区)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按照“谁发证、谁核验”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网上初审和终审,并将核验信息汇总报送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三)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对所属从事自办发行的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进行初审,然后报省局年度复审;其他从事自办发行的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直接报省局年度核验。

(四)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进行初审,然后报省局终审。

(五)厦门市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进行年度核验,然后将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报送省局。

(六)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区域内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进行年度核验,然后将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报送省局。

四、工作任务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我省发行单位今年年度核验主要采取网上年度核验。参加核验的发行单位要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和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分别进行数据填报,并确保二者的填报信息一致。

1.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填报

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包括批发、零售)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生成回执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持回执到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2.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填报

(1)企业注册及网上填报

发行单位(包括批发、零售)登录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网(www.25zuche.com),点击“热点专题”栏目下的“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2017年新设立的发行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核实通过、获得用户权限后,再登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网上填报数据未提交时可实时保存实时修改;点击报送后,数据不能修改;若要修订,需提请管理部门核准)。

    (2)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流程

    “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注册流程审核分初审和复核两级账号。县(区、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陆初审账号后,对辖区内零售单位(含网络发行,下同)的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给予注册通过。不予通过的,请联系发行单位并告知原因(含填写错误、恶意注册等)。出版物批发企业(含网络发行,下同)注册登记由省局负责审核。  

五、核验单位报送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批发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2017年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的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如实说明,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 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的规定,逐一对照检查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如存在尚未达到设立条件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2017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销售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

(三) 网上书店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五)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后生成的回执单,需加盖单位印章。

以上材料报送省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1份,请按顺序装订。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通过年度核验。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网上书店应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网络发行”字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暂缓通过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网上书店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及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发证机关审核。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从下发催告通知书起逾30日仍未申报的,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加大企业抽查及案件查处力度

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和案件查处力度,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在严格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大实地勘验检查力度,切实把监管落到实处,督促发行单位规范经营行为。此次年检期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设区市实地勘验抽查发行单位总数分别应不少于20家,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少于2家,其他设区市分别不少于10家。同时,将《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及汇总

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发行单位填报数据审核,提高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发现有漏报的,及时提醒企业补充。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篡改数据的,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特别要注意审核《年度核验登记表》的有关数据是否与统计年报表等有关报表数据一致。在此基础上,认真汇总填报《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有关数据。

在2017年年检中发现,一些单位在“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信息填报错误明显:一是基本信息错误,如企业类型(内资批发企业、外资批发企业、内资零售单位、外资零售单位)、经济性质(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系统、邮政系统、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民营或民营控股、外资企业、其他形式)选择错误,有的内资企业填报为外资企业,有的民营企业填报为新华书店系统、或邮政系统、或出版系统,有的新华书店系统填报为民营企业等。这些企业在今年的年度核验中,要先提交“变更信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年检申报。二是经济数据填报错误,如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是“万元”单位,一些企业按“元”单位填报,导致数据错误明显。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审核中应重点把控。

(三) 强化对网络书店的监管

    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以及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存在问题的,有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各地市应健全网络巡查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和沟通约谈机制,严厉打击网上销售侵权盗版及有害出版物的行为。

(四)完善发行单位名录

在年度核验中,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掌握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的数量,认真填写《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附件4)。在以往年度核验中,有发现部分发行单位存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与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特别注意审核发行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负责审核批发单位的,要填写《2017年度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5)。

八、年度核验的实施步骤

(一)各地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在2017年12月22日前作出年度核验工作安排,并通知辖区内的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网上年检申报,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二)负责审核批发单位的,应对批发单位提交的年度核验材料是否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已丧失基本经营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提交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应及时退回。

(三)各设区市局、平潭局以及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向省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报送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2017年度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有专门表述。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应在报送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报送《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

(四) 省局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局。

九、年度核验的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过年度核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掌握行业情况,为制定政策、推动发展打好基础。

(二)要将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发行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注意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数量与统计年报单位数量对照

(三)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从省局网站(www.25zuche.com)的“省局工作”栏中下载

(四)各地各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省局将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予以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材料、不认真审核数据的,予以通报。

 

附件:1.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doc

2.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doc

3.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doc

4.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doc

5.2017年度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doc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2月14日

(联系人:林进斌,联系电话:0591-22025619  电子邮箱:5302633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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