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刊出版单位:
为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强化内容质量管理,推动“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到位,营造宣传迎接贯彻十九大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省局定于3月起开展全省报刊(含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一)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网上网下一个标准原则,加强报刊及所属新媒体导向和内容监管。
(二)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认真落实报刊及所属新媒体内容审核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总编辑(主编、值班总编)终审制度。
(三)是否存在出卖、出租、转让出版权现象。
(四)导向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禁止内容。
(五)是否严格审核把关程序,执行“三审制”,完善规范稿件的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以及备案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六)是否实行编辑责任制度,防止出现内容导向的原则性错误和各种技术性差错,保证报刊刊载内容及新媒体传播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七)是否严格执行责任校对制度,坚持稿件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出版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八)是否建立并实行阅评制度,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内容导向和编校差错。
(九)是否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个人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内容合法。
(十)是否建立重大编校责任事故问责追究制度,强化出版内容和发布信息的安全责任。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坚决杜绝出现内容导向和质量低劣问题。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改正或未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的,省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自查自纠截止时间4月10日。各报刊出版单位应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于今年年度核验时报送省局新闻报刊处。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