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0号)第六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份,须另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章程、主要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主要出资方机构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2.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原件一份,须加盖公章);
3.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营业场所证明(一份,可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营业地址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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