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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活动监督检查
项目名称:  出版活动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653号修订)
第50条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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