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
1.《印刷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盖章原件1份);
2.股东决议(盖章复印件1份);
3.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各1份):(1)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变更经营场所:变更后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申请人为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的,提交经营场所房产证,若没有房产证,提交镇、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申请人为承租方的,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镇、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备注:携带《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登记。)
二、出版物印刷、外资印刷业经营者和复制业经营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终止经营活动的声明(盖章原件1份)
(备注:携带《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终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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