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年度核验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
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办理条件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出版物批发企业。
申报材料
1.年度核验登记表(根据总局年度核验工作统一部署每年有所变动,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1份);
2.出版物批发企业自查报告(盖章原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盖章复印件1份);
4.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盖章原件1份);
5.统计年报登录号及密码。
6.设区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意见(盖章原件1份)。
(备注:携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年度核验。)
办事流程
省局:受理—审核—审批
(市级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注)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省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部署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60个工作日
业务
联系人
省局政策法规处:王江璐、魏文 0591-87571670、87579719
监督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