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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期刊、音像、网络、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项目名称

报纸、期刊、音像、网络、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含5个子项:1.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核验;2.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3.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4.网络出版单位年度核验;5.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项目类别

 其他权力

办理依据

1.《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五十条。

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四十八条。

3.《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第四十条。

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五十条。

5.《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八条。

办理条件

符合《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二、五十三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以及总局年检通知要求。

申报材料

一、报纸: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五十一条:

1.报纸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1份);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原件2份);

3.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

4.《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二、期刊: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四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1份);

《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原件2份);

核验年度出版的最后2期样刊;

4.《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三、音像:

1.年度工作总结(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3份);

2.《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3.《音像制品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4.《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5.出版单位从业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6.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含副职)取得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四、网络:

1.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2份);

2.《网络出版服务年度核验登记表》(盖章原件2份)。

五、电子:

1.年度工作总结(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3份);

2.《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3.《电子出版物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4.《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5.出版单位从业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6.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含副职)取得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具体时间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检通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层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60个工作日

业务

联系人

省局新闻报刊处:魏虹、程少霞0591-87558447、87513548(报纸);程少霞、魏虹 0591-87513548、87558447(期刊);

省局出版管理处:林薇、刘志昂0591-88116537、87579780(音像、电子);

省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钟晓阳、杨榕0591-87536687、87532753(网络)。

效能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主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 承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755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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