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纸: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五十一条:
1.报纸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1份);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报纸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原件2份);
3.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
4.《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二、期刊: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四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1份);
《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原件2份);
核验年度出版的最后2期样刊;
4.《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三、音像:
1.年度工作总结(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3份);
2.《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3.《音像制品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4.《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5.出版单位从业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6.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含副职)取得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四、网络:
1.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2份);
2.《网络出版服务年度核验登记表》(盖章原件2份)。
五、电子:
1.年度工作总结(其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原件3份);
2.《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3.《电子出版物登记表》(盖章原件3份);
4.《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盖章复印件3份);
5.出版单位从业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6.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含副职)取得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盖章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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