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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省级直接受理、备案)

项目名称

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含5个子项:1.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2.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3.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4.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报纸承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5.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6.网络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备案)

项目类别

1.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其他权力(审核转报);

2.报纸、期刊、网络出版单位:公共服务(备案)。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653666号修订)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第十六条 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

    第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国务院令第595666号修订)

第十条第二款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出版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第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6.《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594653666号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要求

申报材料

一、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地址:变更地址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盖章复印件1 份);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管单位任命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工作简历(含学历、职称、资格岗位培训等情况)(盖章复印件各1 份)。

(备注:携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记录。)

二、电子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地址:变更地址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盖章复印件1 份);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管单位任命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工作简历(含学历、职称、资格岗位培训等情况)(盖章复印件各1 份)。

(备注:携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记录。)

三、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地址:变更地址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盖章复印件1 份);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管单位任命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工作简历(含学历、职称、资格岗位培训等情况)(盖章复印件各1 份)。

(备注:携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记录。)

四、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单位地址:《报纸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

3.变更承印单位:《报纸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

(备注:携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记录。)

五、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期刊开本:《期刊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期刊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

3.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期刊变更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

 (备注:携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记录。)

六、网络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地址:变更地址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盖章复印件1 份);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管单位任命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工作简历(含学历、职称、资格岗位培训等情况)(盖章复印件各1 份)。

(备注:携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变更记录。)

办事流程

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受理—审核—转报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受理审核核准

网络出版单位:受理核—核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新闻报刊处:魏虹、程少霞0591-8755844787513548(报纸);程少霞、魏虹 0591-8751354887558447(期刊);

省局出版管理处:林薇、刘志昂0591-8811653787579780(音像、电子);刘志昂、林薇0591-8757978088116537(图书)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钟晓阳、杨榕0591-8753668787532753(网络)

效能投诉

省局: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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