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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 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省级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

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省级直接受理、审批)


项目名称

省级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项目类别

政府内部审批

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57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根据《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编字[1999]746号)第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技术保障设施; 
     2.
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有关操作技能的相对固定的编播人员; 
     3.
电台、电视台的导演、导播、主持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电话编辑、节目监制等编播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
有比较完善的节目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5.
有处理不测情况的应对预案。 

申报材料

 根据《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编字[1999]746号)第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申请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须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书面材料: 
     1.
节目或栏目的名称、使用频率(频道)、时段及300字左右的内容介绍; 
     2.
节目或栏目的负责人、编辑、导演、导播及主持人的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3.
“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保证播出安全的技术保障设施的型号和数量。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2552022025574

受理地址

省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业务联系人

省局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谢雪花、卢启炬 0591-8811658788116522

监督投诉

邮箱:18959111578@163.com    投诉电话:059188116579

省效能办:1234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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